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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进出口货物检验权的五种方法

202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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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进出口货物检验权的五种方法


在买方检验权是一种法定的检验权,它服从于合同的约定,买卖双方通常都在合同中对如何行使检验权的问题作出规定,即规定检验的时间和地点、主要有以下五种做法:


1.在进出口国产地检验。发货前,由卖方检验人员会同买方检验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卖方只对商品离开产地前的品质负责。离产地后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负责。


2.在装运港(地)检验。货物在装运前或装运时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作为确认交货品质和数量的依据,这种规定,称为以“离岸品质和离岸数量”为准。


3.目的港(地)检验。货物在目的港(地)卸货后,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作为确认交货品质和数量的依据,这种规定,称为以“到岸品质和到岸数量”为准。


4.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检验。对于那些密封包装、精密复杂的商品。不宜在使用前拆包检验,或需要安装调试后才能检验的产品,可将检验推迟至用户所在地,由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证明。


5.进出口国检验,进出口国复检。按照这种做法,装运前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收取货款的出口单据之一,但货到目的地后,买方有复验权。如经双方认可的商检机构复验后,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且系卖方责任,买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直至拒收货物。


上述各种做法,各有特点,应视具体的商品交易性质而定。但对大多数一般商品交易来说,"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的做法方便而且合理,因为这种做法一方面肯定了卖方的检验证书是效的交接货物和结算凭证,同时又确认买方在收到货物后有复权,这符合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我国对外进出口中大多采用这一做法。


顺德进出口公司D/P和D/A两种交单方式的区别


一、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付款交单)


是在实际操作中,进出口商将全套结汇单证,交到己方银行,单证到对方银行后,银行给进口商付款提示,进出口商付款后银行才交单给顾客,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这种结汇方式下的收汇,依赖于进出口商的商业信用,优点但手续简便。


二、D/A(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承兑交单)


是指在实际操作中,进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对汇票的承兑承诺为前提条件。即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由于承兑交单是进口商,在汇票上办理承兑之后,即可取得商业单据,凭单据提取货物。所以,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即承兑交单是出口商先交出商业单据,其收款的保障依赖于进口商的信用,一旦进口商到期不付款,出口商便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承兑交单比上述付款交单(D/P)的风险更大。因此,出口商一般对这种方式采取很慎重的态度。


顺德进出口公司记名提单的用法


记名提单,单据上记录了收货人的具体公司名称,此提单即记名提单,只有收货人才能提货。这种提单有个风险,当货物装货上船之后,货权就属于收货人的了。所以通常不建议这么做,这样对销货方和付款银行都不利。


另外,我们有时候会在提单上看到,在公司名称前有“TO ORDER OF XXX公司”或“ORDER OF XXX公司”,还有“TO ORDER OF XXX 银行”或“ORDER OF XXX 银行”的。这样的提单,意思是需要得到XXX的指示,才能让他人凭提单提货,而这个指示需要通过背书来体现,而提单上常用的指示有以下几种情况:


提单收货人记载方式 背书方式 

To order of shipper 凭托运人指示          托运人背书

To order of XXX Bank  凭银行指示              银行背书 

To order of XXX公司 凭xxx公司指示           xxx公司背书

To order=To the order  凭指示                   托运人背书


对于背书的方式,也可以做成空白背书,即谁背书谁在单据背面签字、盖章,这样就可以转让提单,即谁拿到正本提单,谁就可以去提货。同时,也可以做成记名背书,即谁背书谁在单据背面签字、盖章,并加注“Please deliver to XXX 公司”,这样此XXX公司就可以凭正本提单提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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