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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进出口服务公司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202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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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进出口服务公司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承运人的义务就是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并有权收取运费。但是由于海上货物运输具有特殊的风险,所以我国海商法及海牙规则都规定了承运人的免责条款。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果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就必须对此作出解释,这种解释就是证明承运人是否履行了法定的义务,是否可以援引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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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作为承运人的现场代表,在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船长必须完全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特别是有关承运人的责任和免责条款。只有这样,船长才能知道在履行合同中应如何做,并能在产生纠纷和争议之前,及时地收集到有利于承运人的现场证据。

 

首先,船长应该明确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和责任,就是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恪尽职守,照管货物,不要绕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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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适航。我国海商法及海牙规则对此都作了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它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那么如何来认定承运人是否做到了谨慎处理而使船舶适航呢?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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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适航的船舶,就是能够抵御通常的海上风险,或是在通常的航海环境中,不会对货物产生危险或损坏的船舶。

 

第二,一个恪职尽责的承运人,应该在航次开始前,对船舶进行仔细的检查,看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缺陷,那么在船舶开航前应该消除缺陷。

 

第三,对船舶的仔细检查是指对船舶定期的适当而全面的检查,包括船上的维修保养工作、操作规程、船舶管理及常规命令等。由此可见,承运人能够作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船长和船员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因为所要进行的检查工作和维修保养,都是通过船长和船员来完成的。所以作为承运人代表的船长,就必须对船舶进行完善的管理,组织船员进行各种检查工作和维修保养工作,并认真地做好各种记录,这些记录包括各种日志、工作计划、每日工作记录和各种报告表等。一旦发生了关于船舶适航性的纠纷,承运人和船长就能够提出以上证据,证明承运人为使船舶适航已做到了谨慎处理。

 

关于恪职尽责照管货物。我国海商法及海牙规则的规定为,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承运人恪尽职守照管货物的义务,是从接受货物开始直到交付货物为止,在这期间承运人必须作好一切必要的工作,确保将货物能以接收时的良好状况交付给收货人。在运输途中,船长对货物的照管负有完全的责任,对装卸作业也负有完全的责任。

 

所以在装卸作业中,必须对作业中的非正常情况作好记录,尽量得到有关当事人的签认,并且应当拍照或摄制录像带,所有这些记录都将是极有证据价值的说明和特性参数,如果船长对实际装船货物的状况和特性有怀疑的话,可以要求委托公正检验师或专家进行验定,并出具检验报告。为了避免在货物出现灭失或损坏时承担责任,承运人就必须通过准确而详细的记录和现场证据,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充分恰当、谨慎地照管货物的义务。

 

关于绕航。我国海商法及海牙规则都作了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习惯的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其它合理的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由此可见,不合理的绕航将构成违反合同。在实际工作中,要解释什么是合理的绕航是相当不容易的,在确定绕航是否合理时,考虑的因素不仅要包括承运人的观点,而且还要包括货主的意见。为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可以绕航,但是船舶不能在事故地点毫无必要地延误时间。

 

其它合理的绕航,一般认为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第1,如果存在危险或即将发生危险,承运人为了保护或保存货物可以绕航;第二,如果运输合同中包含了自由绕航的条款,可以绕航,但仅仅依靠这样的条款而绕航是不安全的,因为对这类条款的解释是非常狭窄的,并作了限制条件。

 

实际工作中,如果船舶偏离了协议的、直达的或习惯的航线,或者航程中发生了延误,船长必须立即通知承运人,同时还必须对发生绕航或延误的确切而详细的原因作出全面地记录,这些记录包括航海日志、船岸通讯、航向记录、海图及气象航海警告等。

 

在明确了承运人的责任后,就应该明确承运人的免责是什么。规定承运人责任的目的就是以“相似的良好状况”交付货物,但由于海上货物运输的特殊风险,法律又规定了承运人的免责,即由于非承运人所能控制的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被免除以“相似的良好状况”交付货物的责任。

 

我国海商法及海牙规则对承运人的免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这包括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火灾、天灾或海难、战争、政府行为、罢工、救助人命或财产、货主的行为、货物的特性及包装缺陷。当货主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提出索赔时,承运人要想抗辩索赔,就必须首先证明已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已适当地保管和照料了货物,并且没有发生绕航,然后才可援引免责条款。

 

即承运人履行责任条款是援引免责的前提和基础,同时承运人在援引免责条款时,还必须对免责的原因和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从现在的仲裁和诉讼案例看,对承运人的免责有越来越严格的限制。

 

所以在考虑援引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承运人决不能过分地依赖免责条款,因为对免责条款的解释是狭义的;承运人应不断地从经验和案例中吸取教训,因为免责的范围在不断地缩小;承运人只有在保证船舶适航、照料货物和防止货物发生灭失损坏方面做了一切可能作的事情后,免责条款才能对承运人有所帮助;承运人在援引免责条款时,负有完全的举证责任。

 

进出口航运公司涨价,运力过剩压力不减

 

中远集运宣布自91日起,上调远东至南美东航线(包含冷箱)运价,20英尺标准箱上调750美元,每40英尺标准箱和高箱均上调1500美元;这个涨价幅度比87日公布的涨价计划还要高出50%。此前,全球较大的航运公司马士基也宣布从91日起,上调亚洲(日本除外)至北欧航线运价。除此之外,宣布9月份上调亚欧线运价的航运公司还有法国达飞、东方海外、赫伯罗特、日本邮船、韩进海运和地中海航运等等。这一轮的集中涨价主要原因是8月份到10月份是传统的航运旺季,航运公司在每年的这个时候都会进行一番涨价,但是就今年的情况来看,一般涨上去之后,迫于市场的压力到后还会下降,估计这次不会持久。

 

受全球疲弱的经济形势的影响,中国的外贸表现不尽如人意,甚至在6月份出现进出口双双负增长的情况。集装箱运输增速低迷,尽管美东、美西航线运价分别比去年同期上涨2%4%,但由于权重较大的欧洲线大降25%,导致上半年集装箱出口综合指数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1%。运价波动在第二季度表现得尤为明显,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从一季度1245点下跌到二季度的低点927.5点。2013年上半年,航运三大子行业运价均出现两位数以上的下滑,预计绝大部分航运公司半年报将报亏,部分公司自上市以来首次报亏。中国远洋目前还在卖资产以减亏,其上半年业绩继续亏损,公司解释称,航运市场供需失衡仍无实质改善,集装箱、干散货航运市场持续低迷,运价同比下滑并处于低位。

 

进入7月份以来,班轮公司开始执行旺季运价,且提价幅度都比较大,上海至鹿特丹集装箱即期运价曾一度飙升165%。但是由于缺乏基本面的支撑,高运价也未能持续。在航运旺季与市场低迷的双重力量作用下,运价在月初冲高月末回落成为常态。一位航运行业分析师表示,就目前的经济形势而言,下半年集运市场的需求仍不会有太大改观,明年的情况可能好于今年。日前,马士基将对今年全球的货量增长率预测从2%~4%下调至2%~3%,在的业绩发布会上,马士基华东区总裁吴岱玮承认,这是因为对航运市场形势的预计有所下降。截至7月底,全球集装箱船队运力达到1679.7TEU,较去年7月同比上涨5%;今年的增量基本都是8000TEU以上的超大型船,占到新增运力的90%以上,处于优势。由于alpherliner的报告预计今年运力将会增长9.5%,而公司预计货量增长只有2%~3%,因此,他认为运力过剩的情况将会持续下去。对此,马士基还会继续采取慢速航行、闲置运力、拆解旧船以及取消航线等方式削减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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