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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进出口|货物运输常见的4种成交方式你都知道么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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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进出口|货物运输常见的4种成交方式你都知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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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贸易中确定货物出口的,可以将货物运输相关事项交给货款,首先要了解货物运输常见的成交方式。
1、FOB离岸价船上交货价格
流行一点是,外国客户已经指定了货运代理,只需要装运方在装运港安排拖车和报关。还有直接在工厂交货,或者客户指定地点交货。拖车保管由客户安排。客户可以自己提货,工厂交货。
2、CIF成本加保险和运费
货物运输
一般来说,门到港(包括起运港拖车+报关+海运费)现在一般说不包括保险,客户要求购买保险按货物价值计算,也可以使用术语CIP,CIF一般只用于海运,CIP适用于空运等各种运输方式。
3、DDU双清未缴税款
DDP即双清,完税后交(含税)一般理解为门到门,常说双清一条龙包括起运港拖车+报关+海运+海关清关,需要考虑的是DDP要提供货物的价值,因为要看货物的价值。
所以在询价商品时,好先说明FOB/CIF/DDU/DDP等。比如FOB,需要提供:商品名称/集装箱类型/数量/重量/装载地址/启运港/支付单据。也可以散装,不需要提供柜子类型,只需要提供数量。
空运是一种成本大、风险高的复杂经济活动。提前向保险公司投保,适当分散和转移经营风险是预防和减少空运意外损失的有效手段。并有利于托运人、收货人有保障地获得损失赔偿。
因此,空运的发展与发展与空运保险的发展密不可分。空运离不开航空保险,航空保险在促进空运的同时,也带来自身的发展。
1、航空保险。
空运保险是一种以空运中的各种空运损失为保险标的的各类保险的总称。起初,航空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的水险部门或意外险部门处理。
伴随着世界航空事业的快速发展,世界上较大的保险人都设立了独立的航空险部,专门从事各类航空保险业务。
货物运输
航空保险的技术特点也决定了其承保能力,要求承保人对航空专业技术和航空法律知识十分熟悉。
空运保险的险种很多,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险别∶。
一、以航空承运人为保险人的,有飞机机身险、失用价值险、旅客和行李法定责任保险、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航空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另外,附加险、战争险和罢工险。
二、以机场业主或经营人为被保险人的,有机场业主或经营者的法定责任保险。
三、以飞机制造商为被保险人的,有产品责任保险。另外,航空公司的乘客和乘务员都可以投保人身保险。
一般而言,航空保险仅指航空运输保险,传统上航空运输保险属于内陆运输保险范畴。
就保险市场而言,空运保险又将“空运保险”与“空运条款”一起附加起来,再加上“空运全险”条款。
也就是说,航空运输保险的基本险种是航空运输责任险和空运综合险。空运保险原则上适用陆空保险条款。但是,如果使用海上保险,则以海上保险条款为基础,并补充了航空保险条款。
空运保险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保险的范围。其中包括火灾、飞机碰撞、坠机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除适于航空保险商以外的其他海上保险所包含的所有风险损失。
(2)排除责任。由于运输延误、货物有缺陷、气候变化造成的灭失或毁损以及除适于航空保险者外,其他一般海上保险除外的责任,如战争造成的损失等,应由航空保险承担。
(3)保险期限。空运保险保险人的保险期限为∶从保险标的交付运送人开始,到到达目的地交付时止,多维持至到达目的地后48小时止。
(4)保险赔偿。承保人在签订航空保险合同后,如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灭失,应立即向航空公司提交经公证的赔偿申请,并附上上述申请书的一份复印件,并附上一份复函给保险人核实。一旦证实是保险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则应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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